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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医疗证明助其获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医疗证明助其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案由涉及病假期间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持续病休约3个月。其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休假单,但公司以未提前提交书面申请为由,仅支付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未发放绩效工资及部分补贴。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全部病假工资,公司则主张员工未履行内部请假流程导致工资待遇调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全额支付,公司认为员工未按制度提交书面申请,仅支付基本工资符合内部规定。双方对病假期间工资计算标准及程序合规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医疗证明、病历资料及考勤记录,公司质证称休假单未加盖部门公章。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病假制度未明确书面申请为强制条款,且员工已通过OA系统提交电子请假申请,公司未及时审核导致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及部分补贴,共计约3.5万元。认定公司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与当地政策不符,且未证明员工存在违规行为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病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员工应及时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建议企业完善病假制度文本,避免口头约定导致争议。员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通过劳动仲裁依法维权,但需注意程序合规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