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休假申请遭拒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休假申请遭拒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4年后因个人发展原因于2024年某月离职。在职期间,张某某每年均通过邮件向主管申请年休假,但公司以'业务繁忙''需提前审批'等理由未予安排。2024年11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安排年休假应依法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放弃年假或存在特殊 circumstances 需要说明,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4年间的休假申请邮件记录、考勤系统截图及离职前与主管的沟通记录。公司主张员工未提交书面休假申请单,但未能出示任何员工主动放弃年假的书面文件。仲裁委采纳了邮件记录作为有效申请凭证,认为公司未提供合法证据证明已安排休假,依法认定补偿金请求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年休假的,员工可通过保留申请记录、工作邮件等证据主张补偿。建议企业完善休假审批流程,避免口头承诺替代书面证据。仲裁委强调,员工需证明存在申请行为且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方可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