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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未安排年假员工索赔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民企未安排年假员工索赔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假未休产生纠纷,案件涉及企业规章制度执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工作满3年未享受年假。公司虽制定有年假制度,但未在2024年某月实际安排休假,也未支付相应补偿。张某某通过企业内部邮箱留存的休假通知截图及考勤记录,证明公司存在未依法安排年假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3年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补偿;公司认为已通过发放年假补贴及弹性工作制替代休假安排,且张某某未主动申请休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2021-2024年度休假安排记录,发现其仅提供补贴发放凭证。员工出示的邮件截图显示公司曾明确要求员工自行安排休假,但未提供有效调休证明。公司辩称补贴标准符合行业惯例,但未出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年假权益,裁决支付2024年度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三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确保年假制度实质执行,仅发放补贴或弹性工作制不能替代法定年假。员工应注意保留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的证据,主张权利时应区分补偿与赔偿标准,及时主张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