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被辞退员工要求复职获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被辞退员工要求复职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岗位恢复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孕期未提出离职。2024年9月产假期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于2025年3月产假结束后向仲裁委申请复职并索要赔偿,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原岗位并支付赔偿;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需裁员,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业务调整证明材料,但仅提交了模糊的部门调整方案。员工提交了产假证明、工资流水及工作履历,证明其岗位仍存在且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恢复张某某原岗位工作并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特殊保护,违法辞退将面临高额赔偿;员工应保留产假证明及岗位存在的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