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员工年假未休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员工年假未休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金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企业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满1年未享受年假。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在考勤系统中记录年假安排。2024年3月张某某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主张年假补偿金,称公司未依法安排带薪年休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发放福利补贴替代年假,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公司抗辩称已发放福利补贴并安排调休。双方对是否落实年休假制度存在根本分歧,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法定年假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连续工作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考勤数据,证明公司未安排年假。公司仅提供离职前发放的节日福利照片,但无法说明与年假的对应关系。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休假安排证据,其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有效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年假权益,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未休年假工资补偿,金额为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关于平等协商原则的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休假制度规范化,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年限及未休假证据。未休年假补偿计算需结合实际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