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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女员工产假多胎假被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女员工产假多胎假被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多胎假权益及补偿金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5月产下双胞胎。其向公司申请享受多胎产假时,公司以制度未明确约定为由拒绝。离职后张某某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未依法审批多胎假导致损失,要求支付生育津贴及经济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多胎假应予批准并支付补偿;公司认为产假已包含多胎天数,且未签订书面合同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休假审批记录及内部制度文件,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员工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妊娠及分娩证明,公司仅以员工未提前报备为由抗辩。仲裁员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认定公司未履行审批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多胎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2.8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000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产假审批流程并严格履行法定带薪休假义务,员工应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若企业未依法审批多胎假导致权益受损,可主张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但需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用人单位过错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