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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未休工资费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未休工资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休年假工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某月离职。工作期间累计服务期满12个月,公司未安排年假亦未支付未休工资。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及与主管沟通年假事宜的聊天记录,主张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安排年假但未留存书面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反年休假规定需支付未休工资;公司称已安排年假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认为无需额外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出示近三年排班表(显示无年假安排)、邮件记录(要求休年假被拒)及银行流水(工资结构包含加班费)。公司仅提交一张模糊的假期审批单。仲裁员询问期间,公司无法说明具体安排,员工主张的未休工资计算方式符合法定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认定公司未履行年假安排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员工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并支付未休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年假管理制度并留存记录;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存相关证据。未休年假工资主张需结合工龄、工资结构等要素计算,举证责任关键在用人单位。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