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假条造假员工病假工资争议
案件标题:因假条造假员工病假工资争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因健康问题申请病假,提交医院开具的假条。公司认为假条存在伪造嫌疑,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未及时补充医院证明,导致公司按旷工处理并停发工资,后申请仲裁主张病假工资权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期间应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抗辩称其提交的假条虚假,系伪造,要求按旷工处理。双方对假条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且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医疗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假条及部分病历记录,公司申请对假条笔迹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假条与公司存档病历存在差异,但未明确证明造假。仲裁委要求张某某补充医院证明,其逾期未提交,导致部分证据缺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未充分证明假条真实性,但确认其病假期间确有医疗行为,裁决公司支付部分病假工资及逾期利息,驳回全额工资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第五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但员工需举证证明请假真实性。
分析启示:员工应妥善保管医疗证明原件,遇假条争议及时沟通补充材料;企业需完善病假审批流程,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病假工资主张需结合实际医疗记录,单靠假条难以完全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