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产假员工索薪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产假员工索薪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同年8月怀孕。公司批准其休产假,但产假期间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工资,仅发放基本工资,且以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扣除部分工资。张某某在产假结束返岗后向公司主张补发差额约3.5万元,公司拒绝并主张其违反绩效制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享受全额工资待遇,公司则认为其岗位考核未通过,扣减绩效工资合理。争议焦点在于产假工资是否包含绩效部分及公司考核制度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及具体扣薪依据,公司提交的考核标准未明确包含产假期间适用条款。张某某提供产假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劳动合同,证明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通知告知考核要求,但无法证明该通知已有效送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告知产假期间绩效考核规则,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未履行考核义务的情形,裁决公司补发基本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绩效工资部分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产假工资支付标准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产假期间薪酬制度告知程序,员工需保留休假证明及工资明细。本案中,公司因考核制度不明确导致败诉,提醒企业规范制度执行,员工应关注合同约定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