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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企拒休年假员工申请仲裁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外企拒休年假员工申请仲裁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未休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任何年休假。2024年5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依法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离职,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3年未休年假工资及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应支付3倍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发放福利补贴替代休假,且张某某未主动申请年假,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公司从未安排年假。公司主张补贴发放记录,但仲裁委认定补贴属于福利性质,不能替代法定年假。经质证,双方对工作年限和未休天数无异议,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年假管理制度,年假工资补偿需按实际未休天数计算。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年限及休假安排证据,但需注意仲裁时效。企业若以补贴替代年假,需明确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