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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病假工资被拒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病假工资被拒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产生纠纷,属于典型休假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因慢性胃炎住院治疗,持续病假至6月。期间多次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单,但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未提交完整病历'为由拒发病假工资。7月张某某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病假期间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称病假单不符合内部流程且存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单复印件。公司虽质疑证明材料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张某某就诊记录,确认其医疗期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6月病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但驳回其额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职工病假工资支取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医疗期内工资,且医疗期认定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保留完整医疗证明材料,外资企业更应遵守我国劳动法关于医疗期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规定。建议企业完善病假审批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争议。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