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被拒 员工凭出生证明胜诉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工资被拒 员工凭出生证明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工资支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怀孕并正常办理产假手续。公司以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张某某通过提交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证明孕期及产假事实,但公司未提供任何工资支付记录或合法抗辩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依法获得全额工资;公司辩称未签订合同且未收到生育证明,主张无需支付工资。双方对产假期间工资支付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工资支付依据,公司未能提供考勤记录或工资单。张某某提交的出生证明经核实真实有效,公司承认员工确实休假但主张系个人原因。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产假工资支付义务,且未就争议事实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及3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工资照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产假工资支付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即使未签合同也需履行;女职工维权应优先保存孕期证明、请假记录等关键证据;仲裁机构倾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不作为行为可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