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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拒赔年假工资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个体户拒赔年假工资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担任技术员。公司作为个体工商户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安排年休假。2024年3月离职时,张某某发现公司从未发放过年假工资,且未提供任何休假证明。离职后,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3年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长期未安排年休假,应按日工资300%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已口头安排年假但未书面记录,且张某某未主动申请休假。双方对是否实际安排年假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公司从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仅提供一张模糊的休假通知照片,无法证明具体日期和执行情况。仲裁员结合证据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要求公司依法执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未安排休假的应按日工资300%支付补偿。

分析启示:个体户作为用人单位需完善用工管理,及时安排年假并核算工资。员工应注意保留考勤、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公司拒绝支付,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安排休假,导致败诉风险降低。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