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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未休索赔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索赔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连续工作5年后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且拒绝支付补偿金,于2024年某月提出离职。据张某某称,公司从未在年度内安排带薪年假,亦未在离职时支付相应补偿。而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年假,但未能提供完整考勤记录及调休审批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2021-2024年期间应休年假共计20天,要求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公司认为已安排年假但未留存证据,且员工未主动申请,属于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2019-2023年工资条(显示月工资约7000元)、公司年假制度文件及离职前与主管的聊天记录(提及未休年假事宜)。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模糊的考勤表,无法证明具体年假安排。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证据,但其称因系统故障无法调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0天未休年假补偿,按日工资标准计算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未安排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并留存相关记录,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单、通知文件等证据。本案因公司无法证明已安排休假,导致败诉,提醒企业合规操作,员工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