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离职。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亦未支付相应补偿。张某某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应支付3年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差额,公司则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未留存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应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工作调动方式折算年休假,但无法提供有效考勤记录或员工确认文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年度休假安排证据,但仅提供模糊的部门会议纪要。员工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条(未显示年假工资)及工作日志(无休假记录),公司承认未系统记录员工休假情况,但主张已口头告知调休安排。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年休假安排义务,裁决支付张某某3.5万元未休年假补偿金(按2.5倍工资标准计算)。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未休年假补偿主张需明确计算基数和年限,时效期内主张更易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