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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付产假工资员工获赔近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产假工资员工获赔近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行政专员,2024年5月生育后依法休产假。公司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张某某提供近三年工资流水证明实际劳动关系,但公司声称其未提交产假申请材料导致工资停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工资应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公司辩称因未签署合同且缺乏请假记录导致无法履行支付义务,同时要求扣除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凭证,公司仅出示部分转款记录但无法说明用途。员工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每月固定工资到账,公司承认存在工资支付行为但主张系误发。经核验证据,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及社保补贴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产假期间工资按原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分析启示:员工通过工资记录完成举证责任,证明劳动关系成立。企业需注意事实劳动关系下的法定义务,及时沟通处理假期待遇问题。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考勤及休假审批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