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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需照顾年迈父母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以'需上级审批'为由拒绝休假,后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申请等证据证明已履行请假程序,但公司未支付相应工资及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符合探亲假条件且已申请,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公司辩称未书面审批且未达成共识,认为请假记录不足以证明休假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未审批的合理性。张某某提交的2024年6月至8月期间的请假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公司内部流程文件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承认存在管理漏洞但拒绝赔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约2.8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约7000元,合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5条:职工在医疗期内或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未休假期工资

分析启示:建议国企完善休假审批流程,明确告知员工制度;普通员工应保留请假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保障员工休假权利,导致承担双重赔偿责任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