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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探亲假遭拒 已婚同住成企业免责理由

案件标题:员工申请探亲假遭拒 已婚同住成企业免责理由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工作期间因需探望异地父母,于2024年5月向公司申请探亲假15天。公司以张某某已婚且配偶户籍在本地为由拒绝审批。2024年8月,张某某因未获批假期间工作交接问题被辞退,后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符合探亲假条件,公司应依法支付补偿;公司辩称探亲假仅适用于未婚员工,且张某某未及时办理手续影响工作进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结婚证复印件、父母户籍证明及请假申请记录,公司出示了内部探亲假政策文件。经质证,公司政策中确实将'未婚'列为探亲假必要条件,但未明确说明已婚员工完全丧失资格。仲裁员结合《职工探亲假的规定》进行释明,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政策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认定公司政策存在歧义,裁决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补偿标准参照工资标准计算

分析启示:探亲假适用范围需以法规为准,企业可制定补充细则但不得与法定条件冲突。员工应留存完整申请记录,遇拒后及时与HR沟通明确原因。本案中企业因政策表述不严谨承担部分责任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