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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员工年假未休获三倍补偿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员工年假未休获三倍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返聘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假补偿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退休后,受聘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顾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返聘期间应享受年假待遇。但公司以'临时工'为由拒绝安排年假,也未支付补偿。张某某通过考勤系统截图、请假单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工作时长,主张2024年3月至9月期间应休年假15天但未休,要求支付三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假天数应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并要求三倍补偿;公司辩称返聘关系不适用年假规定,且认为张某某提供的休假记录存在断档,无法准确核算天数。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对张某某提供的考勤记录提出异议,但未能出示相反证据。仲裁员核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张某某返聘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针对年假天数,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按工龄折算的主张,但对部分月份因考勤记录缺失的天数不予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年假补偿金约2.8万元,对部分月份因证据不足的诉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三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继续用工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分析启示:退休返聘人员应明确合同性质,注意留存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年假天数计算需结合实际工作年限,但证据完整性直接影响诉求支持程度。超过仲裁时效或未签订书面合同可能导致部分诉求无法实现,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