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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病假工资纠纷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病假工资纠纷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发放产生争议,涉及补偿金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张某某因重感冒病休两周,期间持续向公司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但公司以'无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2024年9月张某某申请仲裁,主张病假期间工资及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期间应获得全额工资,公司认为无合同约定可不支付;公司主张已支付其他形式补贴,但未提供证据;张某某则认为公司存在恶意拖欠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及员工考勤资料,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打卡记录。张某某提交病历、医院证明及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其实际履行工作职责。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7月病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应保障患病员工工资权益,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制度,病假工资支付义务不因合同形式缺失而免除。员工应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性。企业拒绝履行义务可能面临更高赔偿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