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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孕期持续正常出勤。2024年9月生育后休产假,期间公司仅支付基础生活费,未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张某某产后返岗时发现公司以'已发放补贴'为由拒绝补发工资,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公司辩称已通过补贴形式履行义务,且员工未提前申请休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及补贴协议,公司仅出示员工签字的《福利补贴说明》。张某某提交了医院产检记录、请假审批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资收入与补贴金额存在明显差距。公司未能证明补贴与产假工资存在替代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迟延支付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连续支付产假工资,未及时发放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区分产假工资与各类补贴,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法定义务。员工应注意保留休假证明、工资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