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出生证明维权外资企业拒发产假工资
案件标题:员工凭出生证明维权外资企业拒发产假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确认怀孕。因公司未提供产假相关制度文件,张某某于2024年7月提交出生证明申请休产假,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并要求其离职。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称未签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认为产假申请流程不合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出生证明、考勤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形成证据链。公司虽否认产假制度,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实地调查确认其怀孕事实,调取员工档案证实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分析启示:出生证明可作为确认怀孕的直接证据,企业应完善产假制度公示。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保留社保缴纳记录等辅助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合同为由剥夺法定产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