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产假被辞退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产假被辞退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产假权益纠纷起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孕期劳动保护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2024年11月产检报告显示妊娠晚期。其在产假期间多次向部门主管申请休假,但公司于2024年12月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提交产检报告及医疗证明,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称其因绩效考核不合格需调整岗位,但未提供完整考核记录及合法调岗程序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产检报告、医疗证明及考勤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绩效考核表。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且未能证明调岗合法性,依法采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并恢复劳动关系至产假结束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重视孕期员工权益保护,员工需主动留存产检记录等关键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考核资料导致败诉,提醒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除程序,员工维权要及时并注意证据链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