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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员工探亲假遭拒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员工探亲假遭拒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时间安排产生劳动争议,案由涉及法定休假权益落实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3年,2024年6月向公司提交探亲假申请,拟于当年10月返乡探亲。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审批,要求其调整至次年1月休假。张某某因无法协调工作,自行离职并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休假权,要求赔偿约3.5万元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拒绝探亲假申请,未提供合法事由;公司辩称因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且调整休假时间可避免业务空档期,属于内部管理自主权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休假审批记录及业务安排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和邮件申请凭证,证明已按规定程序申请。仲裁员核实《职工探亲假规定》条款,认定公司单方面变更休假时间缺乏正当理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探亲假期间的法定工资补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法定探亲假制度,不得随意变更休假时间。劳动者应保留申请记录及沟通证据,遇强制加班或变相拒假应主张权益。企业需完善休假审批流程,避免管理权滥用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