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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被拒返岗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后被拒返岗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返岗问题引发劳动争议,核心诉求为经济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生育后按规定休产假,2024年9月产假结束时向公司提交返岗申请,但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拒绝其复工并停止发放工资。张某某在产假期间始终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考勤打卡,且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需重新安排岗位,但未提供岗位调整的合法依据及协商过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岗位调整的决策文件及与张某某的协商记录,公司仅出示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岗位调整通知。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未能证明已足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行为违法,裁决企业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制度,员工遭遇违法辞退应及时收集证据。产假期间工资支付义务不可免除,用人单位需提前规划用工安排避免权益侵害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