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比例不足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比例不足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不足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累计休病假2个月。公司按60%比例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认为应按80%标准执行。2024年6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公司未足额支付病假工资且未依法办理请假手续。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工资应达到岗位工资的80%,公司则称已按内部规章执行且员工未提供正规医疗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就诊记录、工资条及社保缴纳证明,公司出示了员工手册中的病假工资支付条款。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政策与法定标准冲突,且员工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病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病假工资标准,且需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病假政策须符合法定最低标准,员工需及时保留医疗证明。本案因公司单方规定与法律冲突导致败诉,提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薪资制度并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