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休未休索要补偿金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休未休索要补偿金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年休假天数计算及补偿金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满12年未休年假。2024年5月离职时,主张公司应按3倍日工资标准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公司称已通过工作安排替代休假或员工自愿放弃,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存在调休记录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但未能证明已实际安排休假或员工书面同意放弃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近三年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工资单证明休假情况。公司出示的调休单均无员工签字确认。仲裁委组织证据交换,重点审查休假安排真实性及补偿计算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年休假安排义务,裁决支付张某某2018-2023年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应支付3倍工资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留休假申请记录及未休假证明,企业应规范休假管理制度。年休假补偿计算需结合工龄和实际未休天数,建议通过书面方式确认调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