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疫情+停工导致逾期,法院扣除不可抗力180天后判赔剩余期间违约金

疫情+停工导致逾期,法院扣除不可抗力180天后判赔剩余期间违约金

<h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怎么区分?一个真实案例教你看清法律边界</h1>

<p>在二手房买卖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往往是“定金”和“违约金”这两个概念。很多人以为签了合同交了钱就万事大吉,却不知道一条小小的条款就可能让自己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来彻底讲清楚定金罚则和违约金的法律区别、适用规则以及实际裁判思路,帮助大家在买房卖房时避开常见雷区。</p>

<h2>案例基本事实</h2>

<p>2023年,北京的张女士看中了李先生位于朝阳区的一套学区房,双方口头议定总价750万元。2023年4月15日,张女士向李先生转账30万元,并备注“定金”。同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买受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还特别手写补充了一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款10%的违约金。”</p>

<p>签完合同后,张女士因贷款审核未通过,始终未能支付剩余首付款。2023年8月,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决:</p>

<ul>

<li>解除合同;</li>

<li>张女士支付总房款10%即75万元违约金;</li>

<li>30万元定金不再退还。</li>

</ul>

<p>张女士则辩称,那30万元只是“订金”而非“定金”,而且75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法院酌情调整。</p>

<h2>法院怎么判?定金罚则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h2>

<h3>第一步:30万元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h3>

<p>法院审理查明,虽然转账备注写的是“定金”,但双方还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中并没有再出现“定金”字样,只有违约金条款。张女士主张口头约定是订金,李先生则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明确写着“今天先转30万定金,合同里再写清楚违约责任”。</p>

<p>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但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法院认定:30万元转账时双方已就“定金”性质达成合意,且备注写明“定金”,微信记录也能相互印证,因此该30万元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性质,而非可退还的订金。</p>

<h3>第二步:定金罚则和10%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h3>

<p>这是本案最大争议焦点。李先生认为,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是两种不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完全可以并用,总共可以拿到30万(定金没收)+75万(违约金)=105万元。</p>

<p>法院却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27条明确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定金罚则的,不再支持其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主张。</p>

<blockquote>法律解释原文:“买受人支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出卖人主张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买受人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除外。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计算方法的,出卖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条款,但不得同时适用。”</blockquote>

<p>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可以在“没收30万定金”和“收取75万违约金”二者中选择其一,不能同时主张。考虑到75万元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房屋一个月后以780万重新出售,几乎没有损失),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将违约金调整为总房款的5%即37.5万元。李先生最终选择适用调整后的违约金37.5万元,30万元定金则抵扣部分违约金后退还差额。</p>

<h2>定金罚则和违约金的核心区别,一张图看懂</h2>

<p>虽然不能用图,但我们用文字帮你记住最关键的三点区别:</p>

<p>第一,法律属性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退;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违约金则是典型的违约责任形式,属于补偿性还是惩罚性取决于约定。</p>

<p>第二,数额限制不同。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民法典》第586条),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违约金则没有法定比例上限,但可以被法院调整为“不明显高于实际损失”。</p>

<p>第三,最重要的一点:二者具有“择一性”。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不能“既要定金罚则又要违约金”,只能二选一。这也是防止出卖方“一女二嫁”重复获利。</p>

<h2>实务中如何写条款才能最大化保护自己?</h2>

<p>作为卖方,如果你希望在买方违约时获得更高赔偿,建议这样写:</p>

<ul>

<li>先约定一个20%以内的定金(比如总价的10%-15%);</li>

<li>再明确约定“若买受方违约,出卖方有权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按总房款20%主张违约金,以数额高者为准”。</li>

</ul>

<p>这样一旦买方违约,你就可以在“没收定金”和“收取更高违约金”之间挑选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p>

<p>作为买方,则要在合同里尽量争取删除“定金”字样,改为“订金”或“预付款”,或者把违约金比例压到总房款的5%-8%,并注明“违约金包含定金罚则,已涵盖全部违约责任”。</p>

<h2>总结</h2>

<p>定金和违约金看似都是“罚款”,实则法律属性、适用规则完全不同。最核心的一条记住:当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时,出卖方只能“二选一”,不能叠加主张。这条规则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固定下来,全国法院基本统一执行。买房卖房时,一定要看清那几个关键条款,别让几十万的资金因为一个词的差别就打水漂。</p>

分类:逾期交约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