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明确约定“定金+违约金可并用”,法院判决支持双重赔偿
<h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定金罚则”与“违约金”到底怎么算?一文看懂裁判规则</h1>
<p>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点之一就是“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很多人以为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就万事大吉,但一旦一方反悔,到底是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翻倍或没收),还是适用违约金条款,甚至两者可以同时主张,成为无数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今天我们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司法解释,系统梳理这一核心问题,帮助大家真正弄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p>
<h2>一、定金与违约金的本质区别</h2>
<p>定金和违约金虽然都是为了担保合同履行,但法律属性完全不同:</p>
<ul>
<li>定金具有“证约+担保+罚则”的三重属性,适用《民法典》第586条、第587条和《担保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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