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耳机翻新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某第三方数码店铺购买标称'全新'的无线耳机套装(价值680元),收货后发现耳机盒存在明显划痕且电池续航异常。经检测确认产品为翻新机,商家在商品页面使用'全新未拆封'字样,但未在显著位置标注产品来源。王某先后三次联系客服,商家均以'检测合格'为由拒绝退货。平台客服虽要求商家提供检测报告,但商家提交的报告未包含翻新信息。消费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实商家存在多次类似投诉记录,遂向当地市场监管局举报。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商家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告知义务,且产品检测报告显示存在使用痕迹。平台方经核实确认商家存在发货质量问题。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
案件意义
强化电商平台对商家商品来源审核责任,明确'全新'标识需对应实际品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