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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口红颜色不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一支标价500元的‘樱花粉’口红,商家宣传页面明确标注‘全新正品,纯植物成分,色号为#FFB6C1’。收货后李女士发现实际颜色偏暗红,与描述的粉色差异明显,且产品成分表显示含矿物油。她随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换,但商家以‘色号可能存在色差’为由拒绝。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商品实为某平价品牌口红,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高仿品牌图片并篡改色号描述。李女士通过平台介入投诉,但商家仍以‘已拆封’为由拖延处理,最终导致其情绪崩溃并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后确认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商品质量不实行为,认定其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三倍货款,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界定商品描述欺诈的认定标准,强化了平台对商家信息审核义务。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