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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口红材质不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一支标称‘纯植萃成分’的口红,价格为320元。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天然牛油果脂基底,无动物成分’,并附有实物拍摄图。李某收到货后发现该口红实际为蜡基质地,且包装盒内未附带宣称的‘有机认证证书’。进一步查看商品实物,发现颜色与宣传图存在色差,实际为偏暗的棕红色而非明亮的正红色。李某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换货,商家以‘颜色偏好差异’为由拒绝。后李某发现该店铺曾多次因类似问题被投诉,遂向平台申请介入,最终发现商品详情页存在误导性描述,且实际材质与宣传不符,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案件涉及美妆产品、淘宝平台、金额中额(320元)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商品检测报告及比对证据,平台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品宣传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强化了对美妆产品虚假描述的法律约束。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