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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鱼油产地标注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王某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天猫国际购买某品牌'美国进口鱼油胶囊',支付2300元。商品页面显示'美国原装进口',但海关报关信息显示实际为国产产品。王某发现瓶身防伪标无法验证,且商品营养成分表与进口产品存在差异。平台客服称商品为'保税区直发',但未提供完整报关单。王某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并申请鉴定,经检测确认产品为国产。商家主张'买家未阅读完整说明',但法院认为其虚假标注进口产地构成《产品质量法》第50条规定的质量欺诈行为,且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关于进口商品标识的规定。

审理过程

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商品溯源鉴定,确认产品产地虚假标注事实。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判决商家退还2300元并赔偿6900元。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5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产地标识的严格监管标准,防范虚假进口宣传陷阱。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