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护肤品冒充进口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标注为"韩国进口"的某护肤精华液,支付120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无韩文标识,防伪码查询显示为国内普通化妆品。李某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商家以"跨境商品可能存在信息延迟"为由拒绝。经工商部门抽样检测,该产品实际为国产普通护肤品,成分与进口版本存在差异。李某主张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虽提供商家入驻资质,但未核查产品实际产地信息,导致消费者误判商品价值。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局认定商家存在虚假标注产品产地的违法行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判决商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平台承担20%连带赔偿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平台对商品产地信息的双重审核义务,防止虚假进口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