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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奶粉产地造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某进口奶粉,支付金额8500元。商品详情页显示'欧盟有机认证'及'荷兰原装进口',但经专业机构检测,该产品实际为国产代工且无进口报关记录。平台客服称'可提供原厂授权书',但授权书经核实系伪造。张先生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平台以'已尽审核义务'为由拒绝。案件审理中,法院调取平台审核流程记录,发现其仅核查了商标注册信息,未核对产品实际生产地及报关单据。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审核义务,应与商家共同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平台赔偿20%损失,合计赔付1125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本案确立跨境电商平台对商品产地真实性负有实质性审核责任的裁判标准。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