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口红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张先生在京东自营店购买某国际品牌口红,订单金额1200元。商品详情页显示‘专柜同款,进口正品,型号512’,并附有官网授权书。张先生收到后发现产品外观与正品存在细微差异,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口红实际为某国内品牌仿冒品,包装使用正品模具但成分与真品不符。商家以‘正品保障’为由拒绝退货,称鉴定报告缺乏权威性。张先生通过平台客服申请三倍赔偿,但商家及平台均未处理。后经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发现商家实际为跨境代购商,其销售的所谓进口商品实为国内生产,且未取得品牌方授权。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测确认商品为假冒,法院认定商家利用正品标识进行欺诈性交易。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三倍赔偿及平台连带责任,判决商家赔偿3600元并下架侵权商品。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揭示跨境电商中虚假产地标识的隐蔽性,强化对代购商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义务。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