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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 12仿冒品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标称苹果公司官方授权的iPhone 12手机,支付金额3200元。商品详情页显示为Apple原装正品,且通过了平台的A类认证。收货后李女士发现该手机的包装盒无防伪标识,序列号无法在苹果官网查询,且屏幕显示效果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经专业机构检测,该手机为某国厂商生产的仿冒品,使用了与正品相似的外观设计但核心部件均为劣质产品。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平台亦未及时介入处理。案件事实涉及商品来源不明、平台审核机制失效及商家虚假认证等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后查明商家未履行商品真实性核验义务,平台未能有效监管第三方商家资质。平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商家提供授权证明未果,遂启动保证金赔付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总计赔偿金额达106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对第三方商家资质审核的连带责任,强化了对跨境商品真伪的监管标准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