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美妆品牌跨境电商店产地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张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标称‘法国原装进口’的某高端护肤精华,单价1980元。商品外包装印有欧盟CE认证标志,但实际拆封后发现产品包装与正品存在细微差异,且无法出示完整的报关单。张某申请平台鉴定,发现该产品实为国内代工且未通过欧盟认证。商家声称‘海外直邮’并提供虚假物流信息,拒绝承担退换货责任。张某在社交平台曝光后引发舆情,平台迫于压力启动调查,但商家仍以‘跨境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处理。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要求平台提供商品来源证明,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平台承担50%监管责任,张某获赔65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本案为跨境消费维权树立标杆,明确平台对商品产地信息核实的法定义务,震慑虚假进口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