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消案872号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北京消费者王某在京东自营店购买某进口品牌无线耳机(订单号20230610XXXX),支付金额1599元。商品页面明确标注'全新正品',但收到货物后发现左耳麦有轻微划痕,且包装盒内有使用痕迹。王某要求退货遭拒,商家称'已拆封不影响使用'。经专业机构检测,耳机内部元器件存在老化迹象,与正品特征不符。调查发现该商品实际为某电商平台的海外仓代发,但未在商品详情页披露仓储信息。王某通过12315平台维权,发现该店铺存在多起类似投诉记录。

审理过程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实物鉴定,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七天无理由退货并承担往返运费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4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强化电商平台对商品来源的披露义务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