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保健品产地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亚马逊中国平台购买某品牌鱼油软胶囊,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美国原装进口',售价680元。收货后李某发现产品包装无英文说明,且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批次鱼油实际生产地为山东青岛,包装上的进口批号经海关核查系伪造。李某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遂向平台发起投诉并保留证据。期间商家以'跨境商品存在抽检误差'为由拒绝退货,甚至删除消费者评价及商品详情页中的产地信息。李某通过邮件及平台维权渠道持续追查,最终发现商家为深圳某贸易公司,其通过虚假报关单和伪造防伪标识将国产产品伪装成进口商品。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伪造产地证明文件行为,且平台未能及时核查商品资质。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680元并承担三倍赔偿204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对商品产地真实性负有核查义务,强化对虚假进口商品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