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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杭州美妆翻新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99元的某品牌精华液,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全新正品,官方旗舰店发货'。收货后张某发现产品包装存在明显使用痕迹,瓶身标签有重新贴过的痕迹,且打开瓶盖后闻到异常化学气味。经专业机构检测,该精华液实际为第三方回收的翻新产品,外观与正品存在细微色差,部分批次产品存在开封使用记录。张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换货,商家以'已拆封不予退货'为由拒绝,后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商家未如实披露产品状态,遂启动商品抽检程序。检测报告显示商品存在明显翻新特征,平台据此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定商家在商品描述中使用'全新'字样存在误导性宣传,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平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要求商家提供进货证明,但商家无法提供有效溯源信息。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899元并按三倍赔偿2697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品来源的审核义务,强化了对'翻新'等新型欺诈行为的监管。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